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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女朋友处了有好几年了,最近本来今年都打算要结婚了的,结果她们家突然就不干了。这么多年的感情,我还大大小小的东西送给她,我现在能不能要回来啊?我想尽量挽回我的损失。

恋爱期间的赠与,需要分情况讨论: 1.以将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彩礼,是一种以结婚为成就条件的赠与行为。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恋爱期间赠与的大额财产,如房屋、车辆等,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婚前分手,即该条件未能成就,可以要求返还。 3.恋爱期间的红包、转账,属联络感情、表达爱慕之情的赠与,不能反映以结婚为条件,一般无需归还。 4.恋爱时互赠小礼物、小礼品,如生日礼物、衣服、生活用品等,一般不需要返还,对方分手时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持。

回复时间:2019-07-22 10:20:52  回复律师:本团队律师  咨询热线:139-8219-5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