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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孙子,我儿子死了,我儿媳一直在带他,现在我儿媳要我每个月给抚养费,不给就去告我,我想问下,这个钱是不是必须要给?她可以去法院告我们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在你儿媳在世的情形下,你儿媳是孩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抚养和教育的法定义务,对于抚养孩子你们目前没有法定的义务,可以不给抚养费。

回复时间:2020-03-23 09:41:21  回复律师:本团队律师  咨询热线:139-8219-5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