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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子女抚养权归属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3-10-15   点击数:13

  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婚先孕,最后同居关系解除,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成了遗留问题。

  1,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说,根本就没结婚,当然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动分开就可以;

  2,至于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不过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一样的,区别在于,非婚生子女,属计划外生育,需要缴纳罚款后,才能上户口;他们双方属于孩子的父母,都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3,如果孩子判归女方抚养,抚养孩子也是男方的法定义务,男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女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法院判决后,女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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