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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3-11-22   点击数:6

  夫妻离婚后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都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双方可以就此事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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