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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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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资产调查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13 点击数:15
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的资产主要分为两类,即不动产和动产,其中又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从经济和财务角度上划分,企业的资产又可划分为实收资本、对外投资、应收帐款等。根据调查中的实际情况,在对一个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调查时,主要考察的几种资产类型基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即不动产,主要包括企业的自有房产(如厂房、办公场所等)、投资房产,在个别特殊案件中有时也会涉及土地;
2.大额动产,主要包括车辆、设备、办公用品等;
3.对外投资,主要包括对其他企业持有的股权或债券;
4.应收帐款,即债权,民法上的“代位求偿”制度使这类资产在诉讼前后资产追踪案件中有比较重要的地位;
5.分支机构,对于法人企业而言,其下属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企业或机构的财产和收益,从法律角度讲属于该法人企业所有,因此在对企业法人的资产进行调查时,有必要考察其分支机构的财产情况;
6.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由于知识产权的人身属性使此类财产往往无法执行,但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作为一种有价值的财产,可以作为一个企业资产的特定组成部分,也可以用于对外投资,因此调查此类财产对于全面了解一个企业的资产状况具有一定意义;
7.股东或合伙人资产,对于合伙制企业和个人独资公司而言,由于其合伙人或出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企业的合伙人或出资人的资产进行调查。
资产调查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所有调查活动的根本原则之一。在资产调查案件中,确定调查范围时,首先就要遵循这一原则,即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确定案件的具体调查范围。
2.合理性原则
资产调查案件中,并不是每一个案件对上述七个方面的财产情况都需要展开调查,调查的范围必须根据不同案件的特殊情况和委托人的实际要求来确定,有重点的对企业的资产进行了解,此即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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