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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财产公证 预防出现问题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3   点击数:33

  【法律咨询】

  张先生,是一家公司的创始人,公司已经经过一轮融资,估值达5000万元,张先生持有40%的股份。太太是家庭主妇,照顾两人生活,张先生担心公司上市,出现婚姻问题,该如何预防。

  【律师解答】

  成都律师沈辉:由于张先生为科技公司创始人,且持有40%的股权,在上市之前,为避免由于婚姻问题出现的公司纠纷,建议张先生做好公司股权财产公证,一般而言,婚前取得股权婚后在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息、红利从理论上讲仍为婚前个人财产。同时,考虑到公司股权分割有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不稳、管理混乱等问题,建议张先生在股权财产公证时,明确提出如夫妻关系结束、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即公司股权为张先生个人财产,但张太太届时可根据公司运营情况得到一定比例的财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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