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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为独占价值百万房产 丈夫与律师合谋假诉讼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31   点击数:29

  【案情简介】

  律师帮代理人合谋假诉讼

  2011年6月,顾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为不分割夫妻共同房产,便采纳律师张侃意见,提出虚构顾某妹妹(在国外)曾委托顾某购买该房产的事实,由顾某的妹妹提出虚假诉讼,要求顾某某归还财产,以达到不分割这套房产的目的。律师张侃随后找到律师张鼎作为顾某妹妹的代理人,自己作为顾某代理人,二人共同商议虚假诉讼的相关事宜。

  张鼎提出需要顾某妹妹的委托书和顾某父母出具的证明材料,张侃将需要补充的材料告诉顾某,顾某将实情告知妹妹后,将空白授权委托书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传给妹妹,指使在国外的妹妹打印签字后再寄还回来。顾某又指使父亲出具了委托自己为妹妹购买房产的虚假书面证明。后以顾某妹妹的名义向雁塔区法院起诉顾某,称那套房屋系其妹妹出资并委托顾某购买,并向法院提交付款证明等“证据”,要求法院判决顾某名下的那套房产归其妹妹所有。利用虚假的证据材料,导致法院错误判决该房产归顾某妹妹所有,并于2012年2月14日执行。

  为3万元代理费知法犯法

  同年8月,得知该套房屋被过户后,妻子孙某来到雁塔区检察院申诉,申明该套房屋系顾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系夫妻共同财产。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受理该案后,调阅了审判及执行卷宗,经深入调查发现,就在购买被执行房产的同一天,顾某妹妹在同一小区同一幢楼另购买了一套住宅,诉讼阶段可能互换了付款凭证,在法院执行过程中顾某妹妹本人并不在国内。查明上述事实后,该院民行部门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2013年7月,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对张侃和张鼎立案侦查、以涉嫌妨害作证罪对顾某立案侦查,并查明3人合谋向法院提供了一系列虚假证据,妄图独占夫妻共同财产。张侃、张鼎共收取案件代理费3万元。

  【法院判决】

  2014年3月10日,法院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分别判处张侃、张鼎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十个月,以妨害作证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经检察机关抗诉,中级法院判决被转移的房产重新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观点】

  成都沈辉律师解析:《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时,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顾某委托律师一起串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顾某的妻子可以主张不分与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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