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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 子女拒绝支付赡养费用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7   点击数:7

  【案情简介】

  当事人老吴现年73岁,育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老吴退休后老年病不断,虽然每月能领到1000元退休金,但日子过得并不宽裕。2009年,老吴与妻子离了婚。2012年,老吴再婚,三兄妹对此事非常反感,拒绝赡养老父。父亲多次找到子女索要生活费用,都没有结果,随后一纸诉状将子女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结婚与离婚是人的基本权利,老吴再婚不需要通过子女的同意,再婚不影响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判令三兄妹每人每月支付父亲赡养费各200元。

  【律师观点】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婚姻法》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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