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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进行财产约定应注意的事项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8-27   点击数:18

 

  夫妻进行财产约定应注意的事项:

  1、约定的时间。

  法律没有作出任何限制性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约定。

  2、约定的范围。

  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作出约定,也可以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出约定。但不得对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

  3、约定的内容。

  双方既可以约定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既可以约定双方财产中的一部分为双方共同所有,一部分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一方财产的一部分归另一方所有。

  4、约定的方式。

  夫妻财产约定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采用口头形式约定,双方均无争议的,应认定有效。

  5、约定的优先力。

  婚姻法第19条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这表明夫妻对财产的特别约定是具有优先力的。

  6、约定的约束力。

  对当事人的约束。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对第三人的约束。当第三人知道约定的内容时,对第三人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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