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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举行婚礼后购买的车辆是否认定为个人财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6   点击数:27

  【案情简介】

  2013年1月谢小姐与陈先生确立恋爱关系,同年3月24日就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4月,双方按照传统习俗举行了婚礼。2013年年底,双方开始分居生活。今年3月,谢小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陈先生离婚。诉讼中,陈先生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将谢小姐陪嫁的那辆小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进行了婚前财产公正,但是车辆购买的时间在结婚登记之后。

  【法院判决】

  该案焦点是那辆陪嫁的汽车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方个人财产。法院最终判决车辆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律师观点】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购买前双方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公证部门证明为谢小姐的婚前财产。陈先生提供的购车发票载明的时间则在双方举行婚礼之后。如果仅以结婚登记时间作为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的界线,则认定该车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这么划分显然有悖于民间风俗,必将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尊重传统习俗,认定该车为女方个人财产,不违背婚姻法的立法原则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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