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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未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离婚后是否还可以获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9-28   点击数:40

  

       根据法律中的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获得了子女的抚养权,但此时另一方也希望得到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想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该如何做呢?另一方在离婚后还有权获得其子女的抚养权吗?

  通常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离婚后一方想要回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方式取得子女的抚养权。

  一方提出变更抚养权,如果有下列情形,那么法院会支持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那么希望要回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其目的,应该采取一些什么措施?

  1.应当坚决要求行使探视权,且必须与孩子保持不间断的亲密接触。

  2.如果对方阻碍探视权的行使,那么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尽可能的收集具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学习、成长不利的证据。

  4.一旦时机成熟,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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