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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2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父方生活?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1-13   点击数:111

  根据《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那么在哪些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可随父方生活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指出,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父方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同时还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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