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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遭受虐待,法院判决变更小孩的抚养权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3   点击数:4

  【案情简介】

  李大娘的4周岁外孙女一直跟随母亲与继父生活,但是探望小孩时发现小孩身上有伤痕,李大娘向检察院求助。检察院发现,继父经常对她实施虐待、猥亵,导致其性格孤僻与自闭。之后李大娘通过检察院帮助,向法院起诉变更小孩的抚养权。

  【法院判决】

  母亲作为小孩的第一监护人,获得小孩的抚养权,但却在共同生活期间没有尽到母亲的照顾与保护义务,致使长期受到虐待与猥亵,奶奶作为小孩的第二监护人,获得小孩的抚养权。

  【律师观点】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孩子行为,或其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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