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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遭受“第三者” 理性保护自己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3   点击数:31

  【案例一】

  今年6月29日晚,昆明街头发生了恐怖的一幕,一名女子被人浇上汽油并点燃,当场身亡。行凶的中年女子当场喝下农药拔刀自戕,企图自杀未果。自称被烧死的女子是她丈夫的“小三”。

  【案例二】

  今年10月6日,同名街有两个女人打起来了,又是砸板凳又是砸酒瓶子的,还有人受了伤,现场特别的混乱。自称原配妻子的女人之后叫来亲戚好友,当众侮辱,一起打骂小三,最后派出所触动,场面得以控制,参与者都带回派出所。

  【律师观点】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妻子当众羞辱、打骂第三者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名誉权、健康权和生命权。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败坏她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侮辱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除此之外,妻子如果故意伤害第三者的身体达到轻伤程度构成故意伤害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例一的情况,妻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温馨提示】

  捍卫自己的婚姻要采用合法的手段、理智的处理,即使第三者破坏婚姻存在过错,也不能用暴力解决问题。如果用极端方式解决,不但不能保住婚姻,只能使矛盾加剧,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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