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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能否作为对方通奸的证据使用?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1-11   点击数:55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人们间的交往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手机,作为这个时代必不可少的交流工具,它的普及几用途涵盖面广泛。就手机与现年头暴热的“婚外情”而言,利用手机短信来揭发枕边人有外遇的离婚案件也数不胜数。那么,这些揭发“婚外情”的短信,可否作为离婚时,证明对方有“通奸”行为的证据来使用呢?

  《婚姻法》对于离婚的证据的规定,并没有“短信”此类的证据,当然,这也并不是说,该短信一无是处,无过错方凭借该短信,是可以提出离婚申请的,但是如果要以此来作为对方通奸的证据,则会比较困难。虽然手机短信难以证明配偶有通奸行为,不过当事人却可以以“配偶行为不合理”来作为离婚的理由。也就是说,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可以成为申请离婚的理由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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