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离婚财产分割 > 共同财产 > 正文

婚后购买且只登记于一方名下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1-07   点击数:310

  时下,好多已婚人士都关心各种婚姻中涉及的问题,比如财产方面的。在这些财产问题中,“婚后购买且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必不可少的成为当下的一个热门问题。

  而我国《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由于该房产所登记的名义上的产权人仅为一方,另一方并未列为共有人。这是否意味着双方已经约定房产归该房产证上署名方所有呢?我们认为: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是否为个人所有而非共同财产,应当区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如果夫妻双方明确约定,该房产归属于房产证上署名一方所有,那么该套房产将基于明确的意思表示而归属于署名方所有。如果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依据公房良俗,仍应认定该房产归夫妻双方所共有。

  (2)如果夫妻双方明确约定,将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归于一方单独所有,则应当依据双方明确的意思表示来确定该房产的归属。

  那么,在确定了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以后,还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就是,房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依据该条规定,房产应当判归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所有,另一方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