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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婚前财产协议需要谨慎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9-30   点击数:19

  

       婚前财产协议书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

  那么当事人在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书时,应当对婚前财产作一个正确的认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协议书应当有哪些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婚前财产的范围(含债务)的名称、数量、种类、价法、状况等,将男女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详细得列一张清单。

  3.上述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男女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权利归属于哪一方,如何使用等等。

  4.婚前财产婚后的收益归属。

  5.婚前财产婚后处分行为产生的收益归属。

  6.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7.其他应约定的事项,如对婚前债务如何清偿的约定等。

  8.婚前财产协议生效的条件、时间等。

  9.男女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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