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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外情,法律会如何处理?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1-06   点击数:48

  由于婚外情有几种不同的情形,因此再对其进行处理时,法律在规定上也有所不同:

  (1)如果已婚者与婚外异性在外又领取了结婚证或者是在外以夫妻名义同居,那么此时该已婚者涉嫌重婚犯罪,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其离婚时还要对另一方进行损害赔偿。

  (2)如果已婚者虽然与婚外异性在外同居,但是二人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那么他就不构成重婚罪,但也属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索要损害赔偿的情形;

  (3)如果已婚者仅是偶尔有出轨行为、但没有长期与她人同居,在这种情况下,则属于一般过错,在离婚时,从法律规定上看没有规定一般性外遇 对财产分割有影响,只有在另一方要求时法官可能会少分他一些共同财产、也可能另一方要求少分法官也不少分,此时就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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