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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继承人不必然丧失继承权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9-04   点击数:11

  我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了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结合《继承法意见》第10条、第13条的规定,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的情形须明确一下几点:

  第一,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才丧失继承权。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予以认定;

  第二,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刑法上规定的虐待罪,但是在《继承法》中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时,不必然要求继承人的行为构成虐待罪,仅要求“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即可;

  第三,如果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日后确有悔改表现,同时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法律给予了这样的继承人悔过自新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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