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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与“丧失继承权”(二):两者的区别何在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15   点击数:30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其最后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

  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而丧失继承权,在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后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表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

  3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它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继承法》第7条严格的法定限制,除此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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