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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夫妻”三年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9-05   点击数:36

  【案情】

  渭源县的马某和表哥郭某在2007年按照乡俗摆婚姻结婚。2009年11月,两人又隐瞒近亲关系到民政局申领了结婚证。婚后生育了一男孩。但是由于性格不合,两人多次因为琐事发生争吵。为此2013年9月,马某将丈夫郭某告上渭源县人民法院,诉请判决离婚。

  【庭审】

  法院开庭审理,郭某表示和妻子马某争吵偶有发生,但是两人感情基础较好加上孩子还小因此不同意离婚。法庭审理查明,马某和郭某系姨表兄妹,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我国《婚姻法》命令禁止结婚的情形。所以即使男方不愿意离婚,也无法挽回这个家庭。

  【法院判决】

  2013年10月28日,法院判决宣告原告马某与被告郭某的婚姻关系无效。据办案法官解释,马某和郭某虽隐瞒事实办理了结婚证,但是其婚姻关系自始至终无效,所以他们即使办理婚姻登记关系亦为同居。因此在宣告双方婚姻无效后,双方的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均按同居关系来处理。孩子由男方抚养,由于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一样的权利,所以孩子的权利不受损害。但是在财产分割上,由于同居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说,因此当事一方的利益会受到损失。昨日记者从渭源县法院了解到,宣告婚姻无效的案子一经宣判即时生效,不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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