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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护权产生争议怎么办?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9-28   点击数:69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一.一般情形下,监护人由何人担任?

  通常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但,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那么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在现实生活中,对监护权产生争议怎么办?

  1.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2.对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这里指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对有关单位指定监护人不服,或者指定其他近亲属为监护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按特别程序进行审理,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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