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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10   点击数:35

  

       对于监护权,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共同承担监护责任。但这是否意味着在任何情形都不得变更监护人,很显然答案是否定的。当出现某些情形后相关主体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重新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 ,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虽然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监护人的任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这里的保护是有限度的。否则将会产生下列结果: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根据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其一,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其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其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其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上述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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