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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析产后该怎么处理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13   点击数:16

  

      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不断开放,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未婚男女选择在婚前同居。然而当双方分手之后往往会产生一系列的矛盾。而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就是众多纠纷中的一个典型。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而可以看出,同在双方的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同居析产的处理原则是:(一)个人财产:个人所有的财产一般归该所有人。

  (二)共同财产:1、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2、对当年无收益的养殖业、种殖业,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3、对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由双方就该合伙投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或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4、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但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对共同债务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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