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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相关问题解析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08   点击数:30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听说关于家庭暴力的话题,基于家庭暴力的外在表现形式不同,因而有精神暴力和肉体暴力之说。精神暴力不会表现于受害人的身体之上,对受害人而言是一种无形的伤害,而肉体暴力却常常表现在受害人的身体之上。而这里所谓的家庭冷暴力可归类为精神暴力的一种。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在产生矛盾时,对对方表现较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其明显特征是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低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等等。

  出现家庭冷暴力怎么办?

  在我国主张婚姻自由,即: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离婚一般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若双方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那么双方必须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离婚协议;若双方协议离婚不成,那么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诉讼离婚。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或确属夫妻感情破裂,那么法院会判决离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而针对家庭冷暴力这个问题,我们需注意的是:目前,“冷暴力”的定性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加上取证较为困难,因此,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往往是一个难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通常有两种方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发给离婚证;第二种方式是诉讼离婚:男女双方经协商无法就是否离婚、子女及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但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在家庭冷暴力中受害一方举证困难?

  因遭受家庭冷暴力而提出离婚诉讼,与遭遇普通的家庭暴力而提起的诉讼不一样,家庭冷暴力主要是以精神伤害和冷漠为主,这种情况下,不会在冷暴力的受害人身体上留下伤痕,通常遭受的是精神上的痛苦,再加上人们常有“家丑不外扬”观念,那么,受害者如何证明自己所述的事实,并通过合法有效的证据让法院支持自己的请求与主张,是家庭冷暴力受害人常常面临的难题。家庭冷暴力证据的收集通常成为这类案件受害人维权的一个现实的困难,上述案例中,就是因为原告没有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最后人民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依法驳回其离婚的诉讼请求。

  遭受家庭冷暴力的受害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准备证据,比如:对方拒绝交流时,给对方发的信息或者留言,在和好期间施暴一方出具的保证书或者聊天记录,知情的邻居朋友的证言,保姆、邻居、朋友、同事等知情并愿意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请求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进行调解的相关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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