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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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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多次离婚 被判重婚后终离异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6-19 点击数:48
吴某某与韩某某三十年,夫妻携手挣下了殷实的家产,两个儿子也都已成人。但从2007年开始,五年间,吴某某先后多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原因是吴某某认识了比他年轻许多的张某某。近日,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吴某某认为妻子韩某某在婚后对自己的经济把控愈来愈严,让自己觉得没有了作为男人的尊严。而张某某能照顾自己、体恤自己,让他重新感受到了爱情的甜蜜,一开始吴某某瞒着妻子韩某某与张某某偷偷同居,但2006年后他开始与韩某某分居,以夫妻身份与张某某生活在一起,并向法院起诉离婚,为追求所谓的“真爱”。在吴某某一次又一次起诉离婚时,韩某某试图用各种方法挽救这段婚姻,毕竟两人有三十多年的夫妻感情,还育有两个儿子,法院在审理时,考虑到两人曾有深厚的感情,虽然吴某某提出离婚但两人尚有和好的可能,故判决不准离婚。但吴某某一次又一次向法院起诉,对这个家庭没有丝毫的珍惜,让韩某某精神上倍感折磨,对丈夫彻底绝望。终于韩某某向法院起诉吴某某重婚,经法院审理后认定吴某某犯有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吴某某刑满后再一次提起离婚诉讼,韩某某也表示不再勉强维持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吴某某对于离婚负有过错责任,并因重婚罪被判处刑罚,判决夫妻共同财产中大部分归韩某某所有,并判决吴某某给予韩某某损害赔偿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