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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与小三和睦相处十余年 终因拆迁补偿起纠纷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9-05   点击数:51

  【案件经过】

  1976年,27岁的广州男子李伟,经人介绍认识了比他小两岁的同乡董林。恋爱数月后,两人于1977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董林先后为李伟诞下一对儿女。结婚时间一长,李伟对妻子的感情慢慢变淡了,两人经常因为琐事发生口角。1990年,李伟对年仅17岁的广西女子张林一见倾心,向对方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并与张林确立恋爱关系。直到1992年,张林生下女儿后才发现李伟已婚的事实。李伟谎称正在同妻子办理离婚手续,张林为此继续与李伟保持恋人关系。据周边人回忆,张林与董林一家一直相处还算融洽,“双方就像一家人一样,过年也会聚在一起吃饭”。

  然而,原配与“小三”十余年的和睦相处却因经济纠纷被打破。2011年,董林长子成婚后,提出希望能够参与父母以及“小妈”共同经营的餐饮店,并要求多分一份营业额给他,但这并没有得到李伟同意。不久后,李伟撇开妻子,与张林另开一家餐饮店。双方为此首次产生矛盾。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同年,文冲村要进行城中村改造,董林一家居住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双方又因拆迁赔偿的分配问题引发纠纷。李伟迟迟不肯签订拆迁协议,在家庭会议上,他也明确表示不会将拆迁所得分给董林的孩子。至此,董林内心深处积压10余年的怒火彻底被点燃,“之前因为家里收入来源全靠餐馆,丈夫又是餐馆的厨师,小孩没有他活不下去,现在孩子们都长大了,我也没什么顾虑了”。2011年11月,董林主动到公安机关告发丈夫及其情人的重婚罪行。去年2月,李伟及张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去年7月,黄埔区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李伟有期徒刑6个月,张林则因主观恶性较小,且有年幼小孩需要照顾,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法院判决】

  面对丈夫对“小三”的痴心一片,董林最终选择放手。去年3月,董林向黄埔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以丈夫重婚为由,索要与丈夫相关的3套房产,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对此,李伟同意离婚,但辩称自己重婚的行为早已存在,董林也早已知晓,但此前各方均能平安相处,现双方离婚的原因,在于拆迁补偿,而非重婚。此外,涉案3套房产,与董林共同所有的仅有1套,其余两套均不应该在本案中分割。

  法院认为,董林与李伟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至于董林要求夫妻共同财产归其一人所有,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但考虑到李伟过错及双方实际情况,按照顾女方权益为原则,对夫妻共有的1套房产进行分割。此外,对于董林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导致离婚的原因并非李伟重婚,而是拆迁补偿款分割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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