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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保险分割】丈夫是被保险人 妻子坚决要求分割医疗险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2-17   点击数:52

  【基本案情】

  李某和太太陈某2010年结婚,婚后很快生育了儿子冬冬,因此陈某在家当起了全职太太。婚后陈某为李某购买了一份医疗险,并指定儿子为受益人。

  去年,李某发现太太陈某有婚外恋,经过暗中调查,他掌握了妻子外遇的证据。但当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之时,陈某坚决不同意离婚。李某只好在半年之后提起了第二次离婚之诉。这次陈某终于同意离婚,也同意孩子归李某抚养,但是对于李某购买的保险的分割上,双方产生了严重分歧,无法协商一致。

  【双方争议】

  庭审中,李某认为自己是被保险人,而且受益人是儿子并非自己,因此不同意分割。而妻子陈某则认为,保险费都是婚后共同支付的,受益人虽是儿子,但儿子归李某抚养,因此应该退保并将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

  【法院调解】

  在法院的调解下陈某同意不要求退保,投保人变更为李某,李某继续缴纳保费并向陈某支付一半的现金价值作为补偿。

  【律师点评】

  成都资深离婚律师沈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解除后投保人有权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双方可分割退回的保单价值。但退保将产生手续费,包括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佣金以及已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总和。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剩余现金价值,即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该退还的金额。若投保时间短,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或许会远远低于所缴纳的保费,因此若退保并将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就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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