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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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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保险分割】丈夫是被保险人 妻子坚决要求分割医疗险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2-17 点击数:52
【基本案情】
李某和太太陈某2010年结婚,婚后很快生育了儿子冬冬,因此陈某在家当起了全职太太。婚后陈某为李某购买了一份医疗险,并指定儿子为受益人。
去年,李某发现太太陈某有婚外恋,经过暗中调查,他掌握了妻子外遇的证据。但当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之时,陈某坚决不同意离婚。李某只好在半年之后提起了第二次离婚之诉。这次陈某终于同意离婚,也同意孩子归李某抚养,但是对于李某购买的保险的分割上,双方产生了严重分歧,无法协商一致。
【双方争议】
庭审中,李某认为自己是被保险人,而且受益人是儿子并非自己,因此不同意分割。而妻子陈某则认为,保险费都是婚后共同支付的,受益人虽是儿子,但儿子归李某抚养,因此应该退保并将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
【法院调解】
在法院的调解下陈某同意不要求退保,投保人变更为李某,李某继续缴纳保费并向陈某支付一半的现金价值作为补偿。
【律师点评】
成都资深离婚律师沈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解除后投保人有权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双方可分割退回的保单价值。但退保将产生手续费,包括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佣金以及已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总和。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剩余现金价值,即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该退还的金额。若投保时间短,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或许会远远低于所缴纳的保费,因此若退保并将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就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