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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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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二)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8-27 点击数:92
什么叫过错方?一方有前章所述第一至第三种行为称为过错方,对于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法院仍应坚持以是否感情破裂为标准决定是否判决离婚。凡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过错方愿意接受调解和好,无过错方及其子女对有过错一方持谅解和争取的态度,法院应该判不离。如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过错方坚持不接受和好的调解,则不能勉强一方不愿维持的婚姻,否则,会违背两人的根奉利益。这时,要着重对无过错方进行自强、自重、自爱和自立的教育,防止意外或恶性事件的发生。
是否分居满两年就视为感情破裂?分居有两种情况,一是因社会原因造成地理空间上的夫妻两地分居;二是由于感情不好,人为造成分居的。第一种情况,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第二种情况,如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离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坚决要求离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愿离婚的一方认为这是对方在制造离婚条件。我们认为,不管是双方的自愿分居还是一方的主动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满两年说明夫妻在比较长的时间不堪同居,夫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即使一方不愿离婚,但另一方已不愿与之生活,勉强维持对双方都是痛苦的事,过去的司法解释,以三年分居为离婚条件,经过多年的审判实践,认为三年太长,以两年为宜。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指哪些?主要指: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精神病而与之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等。
女方在两种情况下,男方是不准提出离婚的,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二是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但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要求的除外。
此外,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无须得到军人同意。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是指家庭暴力、“包二奶”、遗弃等严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