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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子女依然是父母的子女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2   点击数:31

  【法律咨询】

  在处理婚姻案件时,总会听到一方当事人说,既然法院将孩子判给你,那我和小孩就断绝了关系,自己就不需再向子女尽义务。

  【律师解答】

  这种观点不正确,在《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小孩在未成年前,父母仍然是小孩的监护人,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要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出现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或子女患病、上学等新的情况,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育费。拒绝按法律文书抚养子女的一方会被法院处以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能构成遗弃罪。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病、伤残等无力继续抚养,或有虐待子女等行为,另一方有权主张变更子女归自己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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