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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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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丈夫生前婚外情 原配告“小三”讨百万财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3 点击数:19
【摘要】
一名男子因病去世,其妻在整理丈夫遗物时,发现丈夫有“小三”,通过查询丈夫银行交易明细,发现七八年间,丈夫直接向“小三”及其亲属的户头汇款近百万元。女子怒将“小三”告上法庭。
【案情简介】
2014年年初,杨女士的丈夫路某因病死亡。杨女士在整理遗物时,发现路某早在2007年起就与一名王姓女子保持不正当关系。随后,杨女士联系到张某,王某承认与路某存在婚外情。杨女士还发现从2007年至2014年,丈夫往王某银行账户陆续汇了56万余元,此外还给王某的儿子及兄长的银行账户汇入大量钱财,合计近百万元。
【律师观点】
成都离婚沈辉律师:赠予第三人的款项多属大额,甚至送房送车,这都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因此不属于夫妻一方能自由处分的范围。夫妻一方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第三者同居,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这种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婚外情人之间的赠予行为应当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