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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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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中国籍女子状告英国丈夫离婚案胜诉,获得赔偿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1 点击数:22
【案情简介】
年逾五旬的英国男子与小自己14岁的大连女子结婚,随后出资200万元在大连购买了房子,回国探亲时,双方签订“房屋归女方所有”的协议并经过公证。一段时间后,双方感情破裂闹离婚,英国男子要求分割房产。
【被告答辩】
同意离婚,但强烈要求撤销双方此前共同签订的《夫妻财产协议书》,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要求,将被告此前用于购买该房产从汇丰银行贷出的5万英镑款项,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原告反驳】
根据我国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及《合同法》第186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规定,被告已经不具有撤销权,案涉房屋应当归原告个人所有。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应当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因此我国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首先被告已通过《夫妻房产协议书》的形式,将上述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赠与原告,其次是被告主张婚后的借贷是夫妻的共同债务,由于缺乏证据,法院不采纳被告意见,作出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案涉房屋归原告所有。
【律师提醒】
《婚姻法》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对于涉外婚姻的人士,为避免以后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