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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中财产分割的特殊情形需注意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1-05   点击数:22

  双方离婚后,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一定的分割,而在此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许多纠纷,而对于涉外离婚而言,由于会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因而情况往往更加复杂一些。因而在涉外离婚财产分割中应注意一些特殊情形?

  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了: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注意:

  1.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2.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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