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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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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QQ恋爱不敌七年之痒 法院最终调解离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2-16 点击数:36
【基本案情】
张某(男方)与李某(女方)均系再婚,且两人是通过网络相识,并于认识两个月后缔结婚姻。婚后不久,二人因张某的工作调动从江苏移居宁夏灵武居住至今,婚后李某一直没有工作,但是张某的收入很高,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没有养育小孩。张某认为二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各方面存在差异,婚姻关系难以继续维系,在经过多次协商未达成协议后,张某向法院起诉,希望解除这段在他看来属于毫无存在意义的婚姻。
【法院调解】
是否选择离婚是夫妻自由,无法通过协议离婚,只有向法院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经过调解。了解各自双方的需求。李某表示,婚姻关系虽然存续了7年,但是自己也认为这段婚姻与自己的期待相差甚远,两人之间巨大的不平衡让自己并不是很幸福。但是自己之所以不同意离婚,是觉得婚姻的过错方张某给自己的生活帮助金太少,况且自己现在身体不太好,正是需要钱的时候。知道了问题的症结,受理该案件的法官多次与张某沟通,告知李某的困难与需求,希望张某能够念及7年的夫妻感情及李某之前对他生活上的照顾,给予李某经济上的帮助,两人有一个好的结束。后张某经过再三思量,在李某明确表示放弃家庭财产分割后,答应给李某30万元生活帮助金并一次性给付,算作是对李某7年付出的回报及今后生活的帮助。法院处理的这场离婚案件,在调解阶段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给双方的7年的婚姻划上句号,是较为完整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