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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行使难的原因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9-11   点击数:60

  直接扶养孩子一方对孩子实行单方“垄断”。夫妻离婚后,直接扶养孩子的一方往往不自觉地形成谁扶养孩子谁就有决定孩子一切的错误想法,往往限制另一方与子女接触或者横加干涉,甚至在子女面前诬蔑另一方,让子女对另一方产生厌恶感。同时对另一方提出的正确建议不闻不理,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把孩子当成自已的私有财产,把法院判决孩子由其直接抚养当作其想方设法阻碍对方行使其探视权的正当理由。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原因,如果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过错造成的,那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便把不让探视孩子当作报复、惩罚对方的武器。

  其次,探视权的权利意识不够。在大部分离婚案件中,双方仅处理财产如何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至于探视权及其行使,离异的夫妻对此往往没有重视。一旦就探视问题发生纠纷时,不懂得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再而,文化素质较低,封建残余思想严重。在部分农村,老百姓把孩子尤其是男孩,当成是传宗接代的工具。如果男孩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探视孩子时,男方会认为女方想借机把孩子“抢”走,非常排斥女方接近孩子。

  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新组织家庭成员的阻挠。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重新组成新家庭,对方担心孩子会成为引起双方旧情复发的“种子”,故意阻碍另一方探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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