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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9-09   点击数:39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离婚前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必须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签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那么,如何书写离婚协议书?书写离婚协议书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应写明双方因何原因,现自愿协议离婚。

  二、子女安排:应按照《婚姻法》第四章中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作出妥善安排,要求写明子女的姓名、性别、年龄、离婚后有哪方抚养,另一方付给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金额、付给方式及付给时间等。付给时间应从离婚登记之月起至其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三、财产处理:应按照《婚姻法》第四章中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妥善处理。要求写明男女双方各分得财产的名称、规格、数量,双方共同存款的金额以及如何分割等。

  四、按照《婚姻法》第四章中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要求写明双方有无共同债务及如何偿还,离婚是一方给予另一方的经济帮助,以及住房的居住安排等问题。

  五、应写明离婚时女方有无怀孕。

  六、应写明对上述协议各条款双方保证不反悔。

  七、双方签名(不可代签)并写明协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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