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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范围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1-25   点击数:37

  【法律咨询】

  近日,杨先生来律师事务所咨询问题,他的父亲在公司上死亡,单位赔偿了50万死亡赔偿金,家人为这笔费用争吵不休,有人说这笔费用应当按照遗产进行分割,另一部分人认为死亡赔偿金不应纳入遗产范围,那么父亲的死亡赔偿金是否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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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死亡赔偿金”不应当属于遗产范围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其不属于遗产范围,不需要先用于偿还死者生前所负债务。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1、死亡赔偿金虽然系一种物质性损失的补偿,而其计算方式也是以死者年龄等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该补偿的对象系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本人。换句话说,该补偿系对死者亲属,因侵权人造成死者死亡这一事实,所造成的物质性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说对死者本人损失的补偿。如果将该赔偿金作为遗产进行处理的话,就是说生命的价值,可以用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予以计算出来,并由侵权人进行赔付。这样,我们会得出一个荒谬的结论,那就是生命是可以用具体数额来衡量的,不符合我国立法精神。

  2、死亡赔偿金是比照遗产的分配方式进行分割,而不是说就是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以分配方式来反推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更加不能以明确规定是遗产,有利于实践中的分割事宜为由,轻易认定其是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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