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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是否等同于“遗赠”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16   点击数:5

  

    现实生活中的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是否属于同一概念,要分清楚这一问题的首要前提是正确区分两者之间的特点。那么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到底各自有何特点?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不同于遗赠,那么两者之间的区别又在哪里?

  遗赠指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遗赠具有如下特征:

  1.它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2.受遗嘱人可以是国家、集体组织,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包括财产义务。

  3.遗赠须由受遗赠人亲自接受,并明确表示接受时才发生遗赠的法律效果。

  4.遗赠是在遗嘱中规定的,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

  5.受遗赠人无权参与财产的分配,仅能从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遗赠扶养协议指公民与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订立的有关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合同;

  2.遗嘱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在适用上具有优先性,其优先性表现在: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内容相抵触时,遗嘱无效,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遗嘱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4.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的权利只能在受扶养人死亡时实现。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都是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在生前作出处分,在死后实现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行为,但是两者有以下的区别: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采用合同形式,而遗赠的意思表示采用遗嘱形式。

  2.遗赠扶养协议是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而遗赠属于死后生效的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集体组织,而遗赠中的受遗赠人可以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的行为,遗赠是无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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