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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有效的程序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1-21   点击数:30

 

  在我国,遗嘱不仅有书面遗嘱、也有口头遗嘱。而就口头遗嘱而言,它是遗嘱人口述的,因情况紧急而无其他记录方式的遗嘱。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具体地,订立口头遗嘱时的程序是:

  1、遗嘱人当着两个以上可以当见证人的人,口述遗嘱内容。

  2、由见证人中的一个人作记录。但不必向代书遗嘱一样向遗嘱人宣读、讲解;如无法作记录,则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

  3、见证人必须记录口头遗嘱的年、月、日、时及地点;如不能记录的,必须牢记。

  4、如情况允许,则记录人、见证人应签名或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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