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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后出生的孩子,父亲有没有抚养义务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9-28   点击数:61

  

       [案情]

  赵红(女)与王刚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由于婚前相互了解不够,性格及生活习惯差异较大,因此婚后双方感情很快出现裂痕,不久便协议离婚。两人离婚时,赵红已经怀孕一个月,因孩子未出生,赵红便没有提及孩子的抚养问题。孩子出生后,赵红便开始要求王刚承担孩子的生活费,但是王刚以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没有“子女抚养”条款为由,拒绝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为此,赵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刚承担抚养费。

  [评析]

  根据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力和义务。

  赵红和王刚的孩子虽然在父母离婚后出生,但其合法权益仍然受到法律保护,离婚并不能校训户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因此,父母双方离婚后,仍然有平等负担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的义务,不会因子女是在父母离婚后还是离婚前出生而产生差别。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是强制性的无条件义务。王刚以孩子是离婚后出生为由而不愿承担抚养义务于法无据。赵红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要求王刚承担抚养责任,是在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支持。

  [法条链接]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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