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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尽抚养子女义务婚内可主张抚养费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4   点击数:39

  【案情简介】

  2011年3月,小李的父亲老李外出躲债后便一直没有与家里联系,也没有承担小李的生活、学习等费用。母亲吴某独自带着女儿租住在县城,靠在超市打工维持两人生计,微薄的收入根本不够小李每月的生活开支,而老李对母女俩的生活不管不问,导致母女俩生活举步维艰。小学六年级的女儿小李近日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

  【法院判决】

  因被告与原告法定代理人吴某现仍为夫妻关系,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抚养费的给付不宜直接判决支付到18周岁止。综合考虑后,法院酌定被告老李每月给付原告小李抚养费400元。

  【律师解析】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在夫妻一方不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可直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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