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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孩子抚养协议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6-24   点击数:5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以上是关于我国离婚的规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以及孩子抚养、抚养费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孩子抚养协议是夫妻协议离婚后就孩子的抚养权、日后的抚养费、探望权等作出安排的协议。

  孩子抚养协议是在夫妻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作出的,是作为在离婚协议一部分存在的,而且在登记离婚时,受到法律确认的,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孩子抚养协议应该将夫妻双方的个人情况,子女的情况,抚养费的安排,探视权等方面安排一一列明,并就孩子抚养协议自愿达成一致,双方都要遵守履行。

  另外,协议离婚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安排,需要以有利于保护孩子的利益为原则,同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在孩子抚养协议中,出现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 是不被允许的,而且孩子抚养协议是一个格式文件,在登记离婚时必须载明,且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孩子抚养协议不能乱写,因为里面的内容还需要双方遵守履行,不符合法律要求或达不到承诺都是不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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