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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方隐匿财产怎么调查?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13   点击数:192

  离婚诉讼期间,夫或妻一方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较常见,如何调查一方当事人隐匿的财产,维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在离婚诉讼中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介绍三种实践中经常被当事人所隐匿的财产(存款、股票和房产)的调查途径:

  (1)银行存款:人是需要经过认识和交往才能辨认出好坏来,夫妻也是如此。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人或事,情随境迁,等到某一天,你发现另一半以变得陌生,你可能会发现家里的财产情况也是模糊的。指望对方良心发现,在法庭上如实地坦白银行的存款情况是太过于浪漫了,因此,必须设法掌握对方名下的财产状况。如果通过正当途径即合法途径,想要了解对方可能隐匿的银行存款信息,必须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或者申请法院调查。此时申请人通常需要提供对方的开户行和账号。

  【温馨提醒】:没有经验的申请人或律师只会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情况,没有申请法院打印自开户以来的存款明细,这样就有可能使得对方隐匿掉在法院查询之前取走的存款。因此,当事人一定要在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上请求法院打印存取款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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