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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隐藏夫妻财产的行为,对方隐藏夫妻财产怎么办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9   点击数:55

  一、哪些属于隐藏夫妻财产的行为

  对方隐藏夫妻财产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

  1、在办理房产证时,以“贷款不便”“未领到结婚证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房产证办理在自己一人名下,等到离婚时予以否认。

  2、对于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登记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等。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买房,实则自己是房产的拥有者,离婚后,再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4、将平时的工资转移到只有自己知道的银行卡内,擅自将自己的存款以现金方式取出。

  5、转移隐藏炒股信息,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转移隐匿等。

  具体说来,隐藏财产的行为有很多种,只要是不让对方知道的财产转移行为,都属于隐藏财产的行为。

  二、对方隐藏夫妻财产怎么办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对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发现对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即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隐藏财产的一方不只要面临隐藏的财产重新分配,而且其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离婚时发现对方转移、隐藏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这是对离婚隐匿财产行为的一种处罚。

  3、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我们可以知道,离婚后发现对方离婚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诉讼时效: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3)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的,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时,也可以请求多分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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