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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机关有权查询配偶隐匿的存款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29   点击数:75

  离婚诉讼中一部分夫妻已经分居多时,一方很可能不知道对方的存款状况,更有甚者在离婚诉讼中转移和隐匿银行存款,该如何证明对方的存款状况,究竟谁有权利查询呢?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商业银行法》对个人储蓄和单位存款的查询进行了规定,以下部门可以对个人储蓄进行查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军队、海关、税务机关、审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察机证机关。查询单位存款,可以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因查处已经正式立案的违法违纪案件,也可以查询单位再金融机构的存款情况。

  和我们离婚有关的,主要是法院的查询,但是法院要求提供开户银行的名称、资金账号,否者不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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