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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申报知道有利于保障夫妻财产安全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1-29   点击数:24

  东莞市中院民一庭法官钟雯: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不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现实中,对于赌债的证明责任难度较大。严格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审查是否共同债务,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实体不公平的情况。东莞目前存在大量疑似“赌债”纠纷,夫妻另一方认为是赌债,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应当由夫妻双方承担,但也提不出具体的证据能够证明这是赌债。这是我们司法实践中通常会遇到的问题。
 
  对此,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亦存在事后发现确为赌债的风险;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又会存在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到不欠债的夫妻一方名下躲避债务的行为。现在东莞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法倾向为由夫妻的另一方承担证明该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方法,不主动进行调查取证,但社会效果可能不是很理想。
 
  要证据赌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要提供的证据包括:1、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放松标准的,与当事人有关系的证人证言一般认为可信度比较低。在离婚诉讼中,对证人证言标准有所放松。2、借条,受害人应该在第一时间把借条作为重要证据收集好。无过错方在平时对赌债的证据,自己要多注意保留,确实存在取证难的问题。
 
  此外,担保类债权也是夫妻“清算”财产时容易遇到的问题。夫妻一方作为担保人所承担的担保责任,一般情况下所担保的借款并非担保人所用,更不是用于担保人的家庭生活支出,故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法院审理的一宗案件中,原告张某诉叶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某以夫妻一方为案涉借款的借款人、担保人,该债务应属于借款人、担保人的夫妻共同债务为由,除要求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外,还主张借款人、担保人的配偶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这宗案件,法院的倾向意见是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若双方在离婚中确认存在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且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由其中一方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可以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处理。
 
  此外,我们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问题时,推广财产申报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可以帮助查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有关状况,法院要求当事人诚信诉讼,提高审判效率。财产申报制度可以帮助查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有关状况。当事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填写《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全面准确地申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和依法取得的个人财产的有关状况。逾期不申报的,视为在本次诉讼中放弃处理夫妻相关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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