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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实施两年多 婚前进行财产公证的人越来越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04   点击数:13

  新《婚姻法》对夫妻婚前、婚后财产的明确界定,对现实生活有哪些影响?近日,记者从市内几家公证处了解到,两年多来,进行指定公证、夫妻财产约定的新人越来越多。婚前公证财产,算清经济账,家庭更加和谐。
 
  指定公证增多
 
  3月5日,城区一位79岁的老人来到汉都公证处,说想把几套房产、股票等财产做个公证,身后留给儿子一人继承。公证处工作人员给老人办理了指定遗嘱公证,了却了他的心愿。
 
  据该公证处主任李金伟介绍,新《婚姻法》实施后,由于其规定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使公证领域指定公证日渐增多。
 
  指定公证增多的另一表现是指定赠予公证的出现。
 
  去年10月份,市区李女士和女儿一起来到公证处。母亲说女儿快结婚了,她想陪送女儿一套房子,问怎样才能归女儿一人所有。工作人员告诉她,只要在婚前做个指定赠予公证就行了。
 
  近年来,为人父母者大都将自己身后财产或生前财产指定给自己的孩子一人所有。有一位老先生干脆“一杠子插到底”——公证身后财产归孙子一人所有。
 
  准新人
 
  婚前算清经济账
 
  3月15日,市区50岁的张女士来到公证处。她听说新《婚姻法》规定了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如果不进行公证约定,不能是共同财产。女儿快结婚了,她想给女儿陪送车,出装修费,咨询“怎样才能让婆家、娘家出的费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工作人员:“这简单,只要双方进行约定就可以了。”
 
  3月20日,公证处来了一对准新人,他们身后还跟了女孩的妈妈。原来,两个年轻人快要结婚了。男方家里给儿子在市内买房付了首付。女方担心婚后虽然共同还房贷,但房子产权在丈夫名下,想让婆家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但担心影响感情,就让母亲提出进行公证。
 
  再婚夫妻
 
  财产公证占多数
 
  2013年11月2日上午,一对40多岁的中年男女面带愁容走进公证处。他俩想携手走进婚姻殿堂,共同开始再婚生活,但他们都打拼多年,有各自的事业,一个有工厂,一个有商店。婚后这些财产怎么处置?通过咨询,两人达成一致公证意见:各自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企业、商店婚后归各自经营、债权债务各自承担;家庭重大开支共同分担。新《婚姻法》实施以来,再婚夫妻财产可以有明确约定,这扫清了人们再婚路上的障碍,也减少了老年人再婚的阻力。
 
  退休干部张先生老伴去世5年了,一儿一女工作都很忙,他感觉越来越孤独,越来越想再成个家。可老人有三处房产,孩子们死活不同意他再婚。去年底,老人与一年龄相仿的老妇两情相悦。交往了一段时间,双方情投意合。要办婚事时,孩子们出来阻拦。为了婚后能安静地生活,两个老人一商量,干脆办个公证,百年后各自财产归各自孩子所有。
 
  新《婚姻法》对夫妻婚前、婚后财产的界定,促使婚姻更纯洁、感情更真挚;同时一旦婚姻不再继续,分手也相对容易。正如汉都公证处主任李金伟所说:“放不下就先约定,先丑后不丑。”的确,新《婚姻法》是婚姻幸福的助推器,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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