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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购房夫妻共同还贷 如今闹离婚房产分割难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9   点击数:9

  【法律咨询】

  市民姚女士来咨询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她和丈夫准备离婚,如今矛盾集中在房产分割上。据介绍,房产是姚女士的丈夫在婚前购买的,当时丈夫签订了购买合同付了首付,然后两人领证结婚。办理房产证时,房产登记在了姚女士丈夫的名下。婚后,姚女士和丈夫一起还贷款,现在还有一部分贷款没有还。那么,这套房子该如何分配?

  【律师解答】

  成都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沈辉介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姚女士的丈夫婚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姚女士丈夫名下。在分割房产时,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姚女士丈夫的个人债务。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的价值,姚女士的丈夫应该给姚女士进行相应补偿。

  王刚律师提醒,法院在判决补偿金额时,也并非完全按照双方还贷比例来确定,特别是双方经济不独立、财产混同时。一般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以及照顾抚养子女一方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确定最终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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