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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8-28   点击数:13

  婚前按揭房的权属认定标准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房屋取得的时间标准,另外一方面是购房资金的来源标准。

  1、房屋取得的时间标准

  我国婚姻法的是一部在维护婚姻共同体基础上保护个人的财产权利,对婚姻存续期间的一方合法财产的所得,在双方没有约定,法律也不规定为特殊性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期间”、“合法性”是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结婚期间的时间确定以婚姻证上的登记时间为准。而由于房屋交易的复杂性,房屋取得时间涉及到按揭房权属登记的时间,支付首付款的时间,房屋的交付时间等,本律师认为应该以首付款支付并办理完银行按揭的时间点作为夫妻内部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

  2、购房资金的来源标准

  按揭房首付款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也婚前按揭房的权属有很大影响,因此对这一情况要着重分析。

  在双方没有约定,且房产证上只有购房人一方名字的情况下,若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则该房产属于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若是一方单方出资购房,则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非产权人主张自己也在婚前出资购房且该出资不属于对产权人的赠与,应依法享有房产共有权时,就涉及出资比例证据问题。

  具体总结情况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前取得房产证,产权人为购房人一人,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形。产权属于个人;

  (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后登记房产权属并取得房产证的情形。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3)婚前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未与银行办理按揭并支付首付款,直至婚后才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登记于自己一人名下的情形。属于共同财产。

  (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首付款为共同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婚前属于按份共有,婚后属于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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