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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能否相互继承遗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05   点击数:28

  刘某与高某结为夫妻。婚后夫妻关系不和,高某又拒绝离婚,刘某与同事马某同居,生有一子刘小某。因刘某与高某重归于好,刘某遂又撤回与高某共同生活,但暗中一直资助马某母子的生活费用。刘小某天资聪颖,成年后独身在外做生意。某日,刘小某通车祸身亡,留下百万财产,刘某要求继承刘阳的遗产.但遭到马某拒绝,马某称: “刘小某虽然是刘某与自己所生.但属非婚生子女,刘某一直未与自己结婚,导致其母子相依为命多年,故刘某元权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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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私生子”也就是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先怀孕甚至生育了子女后才进行结婚登记的,或者事实婚姻双方所生的子女,都不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一般是男女之间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后果。

  在我国,一切不合法的男女两性之间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他们的错误和违法行为并不能改变他们与非婚生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我国《继承法》还特别强调.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他与婚生子女同属于父母遗产的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由此可见,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互有继承权。

  在本案中,刘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却又与马某同居,生育刘小某,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应当承担道义和法律上的责任。但是,刘小某与他们是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所不同的他是非婚生子女,这一点是客观存在的法律事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他们之间互有继承权。故刘某有权继承刘小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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